税费改革再提速 资源税将“扩围”
成品油分析师陈晴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在计征方式上,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将是包括成品油、天然气在内的资源类产品消费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目前,从征收环节来看,消费税现在一般在生产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再通过抬高价格的方法向终端消费者转嫁。如果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那么,就可以避免增值税的重复征收。因为如果消费税含在价格里面,那么增值税的税基就已经包括了消费税,存在着重复计征的问题。如果改成价外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但张广通认为这种做法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商品。因为我国零售店很多,零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比较困难,所以消费税一直是放在生产环节征收。而且由于现在的消费税改革并没有完整的体系,也没有正式立法,还需要一揽子的改革方案,比如税目的增减,税率的升降和征收方式的转变,等等。期待这些改革一步到位并不现实,伴随着“营改增”的步伐,还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资源税征收:或可将地方税变为共享税
我国从1984年开征资源税,在过去的30年里,资源税改革一次又一次地被提起。资源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粗放型消耗,用科技创新来带动经济转型升级。资源税现在属于地方税,由地方来征收,财*收入也归地方所有。
据张广通介绍,资源税征收的本意是调整级差收入。首先,由于我国的资源禀赋,资源有“丰缺”的问题。有些地方资源储量大、开采容易,利润也高;有些地方资源储量小、开采难度较大,利润也低。同时,还有资源品位的问题,比如含铁量高低、热值高低等。第三,由于资源分布不均,有一些地方的资源开发涉及铁路、公路、长输管线的建设,甚至有居民搬迁、青苗补偿等问题,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非常高。
级差收益的问题由此产生。储量大、品位高、开采成本小的产品显然利润高;储量小、品位低、开采成本很大的产品利润显然就比较低。这些由于自然条件,或非主观因素带来的利润差异需要用税收加以调节,这是资源税征收的本意。也就是说,资源税它不对一般利润进行调节,它调节的是非主观行为带来的高利润。当然,国家也需要通过征收资源税来保护国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但张广通认为,目前我国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的设立主要是从增加财*收入的角度来确定。实际上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和保护环境的功能发挥得并不充分。随着营改增的步伐加快,作为地方税主要税种的营业税地位下降,身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地位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地方*府的收入减少,国家必须再考虑为地方培育主体税种,缓解地方的财*困难。尤其是在国家加快“清费”步伐的同时,需要尽快“立税”,减轻地方*府的财*压力。
同时,现在资源税改革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宪法规定,资源归国家所有,所有权是国家。但实际上目前资源的审批、开采、征税、税收的使用都是地方*府的行为,国家难以进行控制。这是造成粗放型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建议,如果资源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是否可以将资源税变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这个在操作上难度并不大。”张广通说。
在资源税的品目上,张广通预计,水资源、草场、林场、原始森林等资源必将列入下一步资源税征收范围,以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对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作用。
资源税计征方式:建议从量计征+从价计征
2014年10月9日、10日,财*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连发布3项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到6%;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各项收费基金。
从计征方式来看,资源税在加快从“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的步伐。因为“从量计征”是定额税,不能增加地方收入。而“从价计征”通过比例税的计征,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使财*收入增加。“由于我国资源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资源税带来的地方财*收入增加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能够支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也是我国此时加快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张广通说。
据悉,2010年国家在*进行了资源税改革试点。2012年上半年,*资源税收入35.5亿元,是2010年全年2倍多。其中,近30亿元来自油气资源开发。
当然,在征收方式上是否“从量计征”都要改成“从价计征”也还是有争议的。在采访中,专家建议,可以采取“从量计征加从价计征”的方式,也就是“从量定额”加上“从价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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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步伐还将继续
财*部税*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答问时指出,今后将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逐步将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开发作为基础产业,不能简单地算财*收入账。在现阶段更要重点考虑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涉及两个环节:一个是开采环节的合理开发利用,另一个是终端消费环节的合理高效利用。
以煤炭为例,资源税改革后,价格机制能促使火电厂等煤炭消费企业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消耗数量,但不一定能促使煤炭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我国煤炭产量大多来自井工矿,回采率越高企业付出的边际成本越高,资源税改革之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企业有可能进一步采易弃难,造成资源浪费。对于中小煤矿企业,这种现象可能将更加突出。
在此基础上,还要兼顾矿区群众利益,调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适当提高中央*府在资源收益分配中的比重,收益资金使用上,除了要体现资源耗竭性补偿外,也要用于医疗卫生、文教等全民公共事业,体现资源收益全民共享的原则。地方*府所分配的收益应直接向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下*府倾斜,惠及矿区群众公共事业。因此,应积极探索建立资源收益全民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