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逛街购物时面对琳琅满目商品,尤其是遇到刚需的或是心仪的商品时,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掏腰包付款。但在拿了购物发票或是消费小票时却一般不仔细看,随意往兜里一塞,甚至看也不看就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就要注意啦!最近缙云县的徐女士可就因为一张购物发票而遇上了麻烦。
事件回顾:
徐女士于年2月在缙云某超市内购入一台知名品牌的电吹风,平时使用过程中均无出现异样,就在近日徐女士洗头后使用该电吹风吹头发时,吹风机插头根部电线突然“啪”的一声窜出了电火花。
徐女士当时只觉得手掌心一阵灼热的疼痛,便立刻停止使用,并发现右手中指与无名指指缝处已被电火花灼伤流血。
徐女士仔细观察后才发现,该电吹风插头根部电线竟有一个小孔,小孔处并无绝缘皮包裹。
第二天,徐女士找到超市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超市负责人称因为徐女士无法出具购买电吹风时的购物发票,并且目前该品牌电吹风在超市内已停止销售,无法证明该电吹风确实为该超市所售,因此只能找厂家赔偿。
由于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徐女士遂向五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品牌厂方取得联系,厂方就投诉人的赔偿要求提出异议,认为投诉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受伤原因并不明确,存在诈骗嫌疑。
对此,调解人员一次次说法讲理,一次次耐心做工作,在持续协调下,最终达成了由厂方支付徐女士元的协议,并于5月13日兑现。
本次消费纠纷,徐女士若能够出具有效的电吹风消费凭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徐女士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自身维权效率,还可以获得超市方.08元全额医疗费及误工费元的赔偿。
“真是后悔呀!我就应该好好保存发票,没有发票我现在是怎么也说不清了……”徐女士追悔莫及。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消费凭证是契约关系在商业消费中的书面载体,更是消费者维权的“护身符”,消费中商家提供的发票、收据、购物小票等都是有效消费凭证。
在此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不起眼的购物发票或是消费小票,切莫随手乱扔,一定要妥善保存,若发生消费纠纷,也要学会利用消费凭证维护自身权益,以有效避免维权中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缙云新闻网通讯员张蔚桢
用你的洪荒之力往下翻,去评论吧!舞台交给你!
往期阅读
●缙云一交叉口的移动式红绿灯一夜之间“失踪”!原来是半夜他……
●0万!丽水这地被国务院通报表彰,将获资金奖励…
●丽水一群*徒!有人怀疑被出老千,敲诈勒索被判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